草铵膦PD20170753
- 登记证号
- PD20170753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9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500-900克/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茎叶喷雾,每亩兑水30-50千克,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使用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雾,喷雾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 具体施用时,需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 3.施药时请带上口罩、手套,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 4.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容器的洗涤用水和残留农药不得流入河流、鱼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清洗皮肤表面。 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 3.不慎误服,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