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丙草胺PD20170728
- 登记证号
- PD20170728
- 农药名称
- 吡嘧·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9
- 批准日期
- 5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50%
吡嘧磺隆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50-70克/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50-70克/亩 | 药土法 |
1、抛秧、移栽后2天~10天内施药。以稗草1.5~2叶期,阔叶杂草萌芽期施药效果最佳。 2、每季节作物最多施药1次。每亩加细湿润土或细沙5~10公斤拌匀后均匀撒施。 3、施药前灌浅水3~5厘米,药后保水5~7天或至少保持田间湿润。 4、根据杂草数量,酌情增减用药量。
本品是由丙草胺和吡嘧磺隆复配而成的水稻机插田、抛秧田、移栽田一次性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矮慈姑、野慈姑、水竹叶、泽泻、节节菜、鸭舌草、四叶萍、眼子菜、陌上菜、丁香蓼、异型莎草、水莎草(三棱草)、牛毛毡、萤蔺等多种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施药田块应田面平整。2、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藕田、蓆草田,更不可在上述田中施用本剂,以免产生药害。3、秧田、直播田在播种后15天内不能施用本剂。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眼镜等;严禁吸烟、饮食等; 施药后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手脸等。本品对眼睛中度刺激,使用时应做好安全防护。6、避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 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误食:携此标签及时送医院诊治,可用医用活性炭配合足够的水饮用,并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2、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轻缓冲洗15-20分钟;如眼睛仍感到刺痛,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3、皮肤粘附: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