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70668
- 登记证号
- PD20170668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沾化国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9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2024年1月24日,标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4克/亩 | 喷雾 |
1.在甘蓝小菜蛾发生初期开始施药,注意喷雾要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时,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的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无内吸活性,但有效成分能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并按推荐方法和剂量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蜂房、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其抗性。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若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