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70653
- 登记证号
- PD20170653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9
- 批准日期
- 600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6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3.33-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2.4-4毫升/亩 | 喷雾 |
1、在水稻稻飞虱若虫盛期开始喷药,兑水均匀喷雾。 2、在小麦蚜虫发生初期开始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3、喷雾须均匀彻底,喷药时间选择在早晚比较凉爽时进行,注意时间不宜过长,避开中午高温下操作,最好选择无风的晴天进行,避免逆风施药。 4、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在小麦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于烟酸乙酰胆碱脂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失灵。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和小麦蚜虫。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驱避作用。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他用。 5、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原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对皮肤无刺激。急救措施:皮肤及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避免污染水源。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