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螺胺乙醇胺盐PD20170603
- 登记证号
- PD20170603
- 农药名称
- 杀螺胺乙醇胺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州市金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9
- 批准日期
- 25%
- 备注
- 2024年11月26日,增加滩涂钉螺。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螺胺乙醇胺盐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福寿螺 | 100-140克/亩 | 喷雾 |
| 滩涂 | 钉螺 | 2-4毫升/平方米 | 喷洒 |
1.防治水稻福寿螺,平田至插秧前后,保持水深 1—3公分,兑水均匀喷雾。2.防治滩涂钉螺,于钉螺孳生时期均匀喷洒1次。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62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为水田中软体动物的专用杀除剂,使其神经系统快速麻痹昏迷而死亡,具有胃毒作用,持效较长,水温越高,死亡速度越快。用于防治水稻福寿螺,滩涂钉螺。
1.施药时保持田面平整,最适水深 1—3公分,当超过4公分时,需适当增加用药量。中午高温时施药,螺死亡速度最快。田中无水不施药。2.施药后 1 天保证田中水量不增加。如果遇下雨或涨潮,则要视具体情况补充施药。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本品为水田专用杀螺剂,对蔬菜有药害,故不要对蔬菜施药,也不要将本品药液喷施到果树的花蕾幼果上。5.本品偏碱性,不宜与其它农药等物质混用。6.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剂;也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做好洗手和洗脸等清洁工作。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立即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请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暂无特定解毒剂,请对症诊治。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避免积压、高温、暴晒、倒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