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甲虫肼PD20170551
- 登记证号
- PD20170551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虫肼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艾津作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9
- 批准日期
- 1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2%
甲氧虫酰肼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或低龄幼虫盛发期,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 1 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应间隔 45 天才能收获,每季最多使用 1 次。
阿维菌素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它通过干扰神经生理活动,促进γ-氨基丁酸释放,抑制神经传导,最终使氯通道活化,进而杀死害虫。甲氧虫酰肼属昆虫生长调节剂,双酰肼类蜕皮激素类似物,可抑制昆虫摄食,主要是干扰昆虫的正常生长发育,致使害虫过早不正常蜕皮而死。两者混配,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蜜蜂、家蚕、赤眼蜂有毒,鸟类保护区,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 15 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应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若诊断为阿维菌素中毒,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 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 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