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0537
- 登记证号
- PD20170537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3%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赛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4-9
- 批准日期
- 2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开始施药,药液兑水均匀稀释,对作物行间杂草茎叶均匀喷雾,避免药液飘移到柑桔树叶片及嫩梢上。 2.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瞵酸类非选择性除草剂,兼具触杀和内吸作用。施药后,植物体内铵代谢紊乱,光合作用受抑制,对杂草有较高防效。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施药人员穿戴干净的防护用品,操作时避免吸烟、喝水和进食,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接触药物部位。 3.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废弃包装物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本品属低毒农药,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产品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