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57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3-28 | 有效期至: | 2027-3-27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4.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577 | ||||||||
| 登记证持有人: 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三唑磷 | ||||||||
| 剂型: 微乳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三唑磷14.9%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害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甘蔗、高粱、玉米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
||||||||
|
产品性能:
1.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通过抑制害虫体内胆碱酯酶和干扰害虫的神经系统双重机理防治害虫。 2.本品是水性化的微乳剂,能渗透进作物体内。 |
||||||||
|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鸟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4.本品不能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呕吐、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等。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阿托品、氯磷定为特效解毒剂。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12-03-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