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20566
- 登记证号
- PD2012056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27
- 批准日期
- 3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1、害虫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叶面均匀喷雾。 2、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3.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产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是防治卷叶螟的理想杀虫剂。
1.本品有效成分毒死蜱属于限制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处。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混放、混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