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0538
- 登记证号
- PD20120538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27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2023年6月21日,增加黄芪根结线虫。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2500-5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3-2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4-23.3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18-24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二斑叶螨 | 5000-67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3300-67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红蜘蛛 | 5000-10000倍液 | 喷雾 |
| 黄芪 | 根结线虫 | 240-360毫升/亩 | 灌根 |
1.应在害虫发生初期或钻蛀前喷雾,并根据不同害虫为害习性,重点喷害虫集中为害的部位,如叶背、果实等,注意喷雾均匀。甘蓝上使用时推荐兑水量30—50公斤/亩。水稻上使用时推荐兑水量40—50公斤/亩。防治黄芪根结线虫,于黄芪齐苗后灌根1次,推荐兑水量60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推广使用前,应先在黄芪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4.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在苹果树、梨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在黄芪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有效成分在水中能形成均匀一致的药液体系,利于药效发挥;除触杀、胃毒作用外,还具有渗透作用。
1.本品不能与强碱性农药混用。2.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3.对鱼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清洗器具,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对蜜蜂有毒,避免花期使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区域附近禁用。4.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液散溅。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禁止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醇的物质,如芭比妥等。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防止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