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20537
- 登记证号
- PD2012053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27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8.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均匀喷雾于杂草叶面上。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能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本。本品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3]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5] 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6] 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药液溅入皮肤或眼睛,施药后应洗手、洗脸。[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中毒急救:该药若进入眼睛,用大量清水清洗眼睛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尚无特效解毒剂。误服,先饮用大量清水,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本品对铁、铝等金属容器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草甘膦铵盐含量: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