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0532
- 登记证号
- PD20120532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27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2022年12月30日,增加芒果树蓟马。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南宁市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6毫升/亩 | 喷雾 |
| 芒果树 | 蓟马 | 500-1000倍液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3.5-4.5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豆荚螟 | 3.5-4.5毫升/亩 | 喷雾 |
1.在甘蓝小菜蛾害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或芒果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90—12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用水量,注意喷雾均匀。2.使用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甘蓝和芒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5.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是一种低毒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
1.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该注意对眼睛的防护,应穿防护服,戴防护面罩和手套。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施药过程中,不可饮食和吸烟,用后及时清洗;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应避免该药剂污染水源和鱼塘。4.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后,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携标签,请医生诊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