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醚·咯·噻虫PD20220040
- 登记证号
- PD20220040
- 农药名称
- 吡醚·咯·噻虫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24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44.4克/升(噻虫胺287克/升,吡唑醚菌酯28.7克/升,咯菌腈28.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唑醚菌酯2.5%
咯菌腈2.5%
噻虫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纹枯病 | 90-12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小麦 | 蚜虫 | 90-12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2.播种前进行种子处理,按推荐剂量称取药剂,加少量水将药剂调成浆液状缓缓倒在种子上,搅拌混合直至着药均匀,晾干待用。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4.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是由吡唑醚菌酯、咯菌腈、噻虫胺复配而成。噻虫胺用于种子处理,可被作物根迅速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咯菌腈对多种病原菌引起的种传和土传病害有较好的防效;吡唑醚菌酯为线粒体呼吸抑制剂,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推荐剂量下,对小麦蚜虫、小麦纹枯病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按推荐剂量使用,对作物安全。2.本品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3.播种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4.开启时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要小心谨慎防止撒漏或者人身伤害。5.施药拌种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施药拌种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专用车辆运输。5.产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