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20042
- 登记证号
- WP20120042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4%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双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13
- 批准日期
- 0.4%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2%
胺菊酯0.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1、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驱杀蜚蠊(俗称蟑螂)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以拟除虫菊酯配制而成、对人畜微毒、对蚊、蝇、蜚蠊(俗称蟑螂)卫生害虫有效,主要用于室内环境。
1、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3、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4、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5、本品属于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
中毒表现:胺聚酯与氯菊酯的中毒表现:该药剂属于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本品无特殊解毒药,如果有不慎中毒者,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进行对症治疗,可进行洗胃,但不能催吐并可对症治疗。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宜放在靠近高温和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严禁曝晒。不得与其他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其他物品混放混运。运装时小心轻放,严禁猛烈撞击,且不可倒置。运装时小心轻放,严禁猛烈撞击,且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