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0459
- 登记证号
- PD20120459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13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2024年3月20日,增加葱蓟马。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4-21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2-2.7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2.7毫升/亩 | 喷雾 |
| 葱 | 蓟马 | 3.2-4毫升/亩 | 喷雾 |
1.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水稻14天,2次;甘蓝7天,2次;葱7天,1次。2.在水稻和甘蓝害虫卵孵化盛期、二龄幼虫前,葱蓟马发生始盛期用药,使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良好的防治效果。3.兑水量:水稻30—45公斤/亩,甘蓝和葱20—40公斤/亩。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甘蓝甜菜夜蛾和小菜蛾、葱蓟马。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2.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施药时远离蜂源、蚕室、桑园施药,在植物的开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本品对眼睛有一定的刺激性,使用时请注意保护眼睛。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和护目镜。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增加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2.运输时注意防火、日晒、雨淋。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