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0451
- 登记证号
- PD20120451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13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8-24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小菜蛾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为宜。施药时喷雾务必均匀周到,药液量足够。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用2次。
本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生物源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并具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可杀死表皮及组织下的害虫。持效期较长,较耐雨冲刷,渗透性较强。
1、本品对蜜蜂、家蚕、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蚕室、桑园、开花植物花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施药时注意保护鸟类和天敌等有益生物。 2、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具,以免药液污染。施药全程禁止吸烟、喝酒及进食。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手、脸和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3、残剩药液和废旧包装物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应交由当地指定农药废弃物回收站统一处理。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此药。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6、刺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应立即移离现场,置于空气新鲜处;药剂溅入眼中或污染皮肤,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后,请医生诊治。 2、误服后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密封保存于通风、阴凉安全处,贮存处需加锁;远离高温、火源;勿让儿童、无关人员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