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氧·噁草酮PD20120449
- 登记证号
- PD20120449
- 农药名称
- 丙·氧·噁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4%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富利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13
- 批准日期
- 34%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噁草酮7%
乙氧氟草醚12%
丙草胺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50-60毫升/亩 | 药土法 |
1.适宜施药时期为水稻移栽前3-5天,杂草未萌发或萌发初期,即稻田灌水整平后呈泥水状态时,直接拌细沙(土)10-15千克/亩,均匀撒施。药后保持田内3-5厘米水层,药后2天内尽量只灌不排。 2、插秧时或插秧后,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以防产生药害。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本品是选择性触杀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作用机理主要通过杂草胚芽鞘、幼芽、幼苗或根部吸收药液,所含水面扩散剂,可使药液在水面迅速均匀扩散,然后沉入泥土中发挥药效。可有效防除移栽水稻田稗草、千金子、泽泻、野慈菇、鸭舌草、萤蔺、眼子菜、蟋蟀草、雨久花、节节菜、牛毛毡、鲤肠等杂草均有较好的防效。
1.施药时应避开对周围蜜蜂、鸟类及天敌的影响。 2.施药时均匀周到,精细整地(平整),施药后不宜破坏药层,影响对封闭效果。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禁止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6.使用前应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 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8.虾蟹鱼套养稻田禁用。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眼睛不慎溅入药液,用足够的水连续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皮肤不慎溅上药液,速用肥皂水洗净;如不慎误服,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防止胃溶物进入呼吸道;对昏迷病人,且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