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20447
- 登记证号
- PD20120447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13
- 批准日期
- 5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250克/升
丙环唑2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9-12毫升/亩 | 喷雾 |
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一般在分蘖中后期)第一次施药,以后每隔7-10天施药一次,具体施药次数应视水稻的生育期、病情的发生程度和天气情况而定,每季使用不超过3次。大风天或药后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两种三唑类农药混配而成,兼有内吸性和较长的持效性。作用机制为破坏和阻止病菌的细胞膜重要组成成分麦角淄醇的生物合成,导致细胞膜不能形成,使病菌死亡。本品可用于预防和治疗水稻纹枯病。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水生生物、鸟类、家蚕有毒,在鸟类保护区、桑蚕地区禁止使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荷塘内洗涤。注意保护天敌。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避免在低于10℃和高于30℃贮存。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安全间隔期为25天,每个季节最多使用3次。 8.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 中毒急救: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用医用活性炭洗胃,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上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