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丙溴磷PD20120445
- 登记证号
- PD20120445
- 农药名称
- 阿维·丙溴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13
- 批准日期
- 2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丙溴磷1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红蜘蛛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应在棉花红蜘蛛发生始盛期施药,施药时要均匀喷湿全株,尤其是叶背。远离苜蓿和高粱,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棉花红蜘蛛有防治作用。
1.施药时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及口罩等,不可吸烟、饮水或进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手、脸及裸露皮肤,换洗工作服和手套。 2.不宜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用过的空包装应冲洗干净后压碎深埋,不可再用或随意丢弃。 4.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蚕及鸟类有毒,使用时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池塘等水域,避开开花植物和桑蚕养殖区,避免污染。赤眼蜂放飞区域,开花植物花期、水产养殖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5.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棉花最多可使用2次。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中毒症状:轻度:头痛、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精神恍惚、流涎、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若判断为丙溴磷中毒为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若判断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粮食、种子和肥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加锁保管,避免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