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啶虫脒PD20120434
- 登记证号
- PD20120434
- 农药名称
- 阿维·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仕邦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13
- 批准日期
- 4%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仕邦农化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
啶虫脒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盲蝽蟓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红蜘蛛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蚜虫 | 3000-5000倍液 | 喷雾 |
1、于苹果树蚜虫、棉花红蜘蛛、盲蝽蟓盛发期,兑水均匀喷雾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啶虫脒原药与乳化剂及溶剂配制而成,具有胃毒及触杀功能,用于防治苹果树蚜虫及棉花红蜘蛛、盲蝽蟓具有较好效果。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在苹果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裸露部位。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