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乙醛PD20120432
- 登记证号
- PD20120432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13
- 批准日期
- 6%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白菜 | 蜗牛 | 450-650克/亩 | 撒施 |
在日落到天黑前或雨后转晴时,蜗牛,活动频繁,头部外露时撒施效果更佳。温度在(15-35)摄氏度用药较佳,低于15摄氏度,高于35摄氏度,蜗牛的活动能力减弱,药效会受影响。在害虫繁殖旺季,根据害虫的密度适量使用本品,施药后如遇大雨,药剂被雨水冲刷,需雨后再补充施药一次。其使用安全间隔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二次。
本品是一种对蜗牛害虫能有效防治的农药。具有诱杀和触杀之作用,害虫吸食或接触本品后,使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致使其分泌出大量粘液,神经麻痹,大量脱水死亡。
1.本品启封后应一次用完。 2.开启包装袋或喷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戴口罩、眼睛等,以防治药品与人体接触。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 3.使用本品后,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双手及接触的皮肤。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进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如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肠胃不适症状,应立即喝3-4杯冷开水进行稀释,同时,携带包装袋去医院就医。本品无专用解毒药剂,如发现中毒,在病人清醒时应立即洗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解毒药,输葡萄液,保护肝脏,使其解毒和排泄,如发现肾衰竭,则用检测体液平衡,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对症治疗。
本品应妥善保管,远离儿童,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和运输。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在贮存和运输时应避免光照,远离火源、高温、避免酸性条件下存放。否则会降低药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