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20430
- 登记证号
- PD2012043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9%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13
- 批准日期
- 89%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98%。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外观为白色粉末,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本品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加工时要注意安全防护,配戴口罩、手套及防护服。工作后及时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包装开启方法:用老虎钳取下封口及插销,向外拉开套箍卡扣,取下桶盖,解开内包装袋扎口带。 2、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集中排放到污水池中处理,不可污染环境。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4、使用后空桶不能用来存放食品、粮食、饲料,回收处理后用于可用于本产品的包装。 5、加工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防火,防止泄漏。如泄露应有回收装置。
中毒症状:头昏、乏力、恶心、呕吐。使用时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由口鼻吸入应立即转入空气清新处;误服及时携本标签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运过程中防止泄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草甘膦铵盐含量: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