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0422
- 登记证号
- PD20120422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13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松树 | 松材线虫 | 2-3毫升/厘米胸径 | 树干打孔注射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4-5毫升/亩 | 喷雾 |
1.在甜菜夜蛾始发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于清晨或傍晚叶片正反面均匀喷雾。 2.防治松材线虫时,宜在松材线虫发病前或松材线虫向松褐天牛蛹室聚集之前,树干打孔注射1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产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大环内酯双糖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具有一定的熏蒸作用;该产品无内吸作用,但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植物表皮下的害虫,且持效期较长。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改作它用。所有施药器具,用后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瞳孔缩小,不可控制的振颤。 中毒急救: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如发生误服应立即携带产品标签就医,不要催吐。医疗建议:在早期处理中使用吸附剂如活性炭可降低中毒危害。如果中毒导致严重呕吐,应采取措施保证患者体内的水分及电解质平衡。同时避免使用能加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巴比妥等)。紧急求助电话:010-83132345。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避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