虱螨脲PD20170497
- 登记证号
- PD20170497
- 农药名称
- 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8%
- 登记证持有人
- 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8
- 批准日期
- 98%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虱螨脲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通过作用于昆虫幼虫、阻止脱皮过程而杀死害虫,尤其对果树等食叶毛虫有出色的防效,对蓟马、锈螨、白粉虱有独特的杀灭机理。本产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1.废弃包装物应焚烧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2.开启包装时使用专门工具,戴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 3.配制药剂时,操作人员要戴好胶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家畜、禽误食。配制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不可接触药粉和药液。 4.用药结束后,及时清洗双手及暴露部分皮肤清洗干净,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眼睛不慎接触此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触及皮肤,可用清水及肥皂洗净;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如大量吞服中毒,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及时清理;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