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己唑醇PD20170455
- 登记证号
- PD20170455
- 农药名称
- 噻呋·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8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己唑醇40%
噻呋酰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8-12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适宜施药时期为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药效。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噻呋酰胺和己唑醇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具有内吸传导性和持效性,破坏和阻止病菌的细胞膜重要组成成分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纹枯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且对供试水稻安全。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家蚕、鱼类、水蚤类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送医就诊,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