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甘膦PD20170442
- 登记证号
- PD20170442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2%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8
- 批准日期
- 8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羧氟草醚2%
草甘膦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90-19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剂量每亩兑水30-50公斤,茎叶喷雾施药1次。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使用时应该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本品是由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与灭生性的内吸传导性除草剂草甘 膦复配而成,药剂接触土壤后 很快钝化失活,本品对非耕地杂草有良好的防效。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3.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吸烟、饮食等;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4.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5.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 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 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