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酰胺PD20170433
- 登记证号
- PD20170433
- 农药名称
- 噻呋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驻马店锦绣之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8
- 批准日期
- 240克/升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锦绣之星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呋酰胺2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7-22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抽穗前20天或发病初期施药,每亩按推荐剂量兑水30公斤后搅 拌均匀常规喷雾。 2.纹枯病发生严重时,应按推荐剂量的高限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产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具有良好的内吸性,很容易通过根部 或植物表面吸收并在植物体内传导,可防治水稻纹枯病,持效期较长, 耐雨水冲刷。
1.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体,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 染的皮肤。 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 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1. 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明火及儿童,并加锁。 2. 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