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0374
- 登记证号
- PD20170374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隆凯作物科学(山东)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8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恒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6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利丰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5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适宜的施药时期为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生长期。使用时应尽量避免药液飘移,以免对周围的作物造成危害。 2.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本品为膦酸类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内吸作用。施药后时间杂草体内铵代谢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杂草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宜与其他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活性,影响药效。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赤眼蜂毒性高。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生物放飞区施药。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者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用肥皂水清洗;眼部接触,用清水彻底冲洗。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可用1%碳酸氢钠或1%食盐水洗胃;并视中毒轻重酌量口服或肌注阿托品,同时肌注解磷定等,必要时静脉补液或输血、止痉、保肝。忌用吗啡、氯丙嗪。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