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20385
- 登记证号
- PD20120385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3-5
- 批准日期
- 4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赤霉病 | 25-35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恶苗病 | 4000-6000倍液 | 浸种 |
| 水稻 | 稻瘟病 | 50-60克/亩 | 喷雾 |
| 香蕉 | 炭疽病 | 900-1350倍液 | 浸果 |
1、香蕉采后防腐保鲜处理:常温药液浸果1-2分钟后捞起晾干,蕉果八成熟处理效果更佳;当天采收的果实,需当天用药处理完毕。 2、防治水稻恶苗病:于播种前浸种处理,然后催芽播种;3、防治水稻稻瘟病:防治叶瘟病,于发病初期用药。防治穗颈瘟病,在水稻破口期第一次用药,齐穗期第二次用药,喷雾要均匀周到,根据病情发生轻重,可连用2-3次,间隔7-10天。大风天及高温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可有效地防治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作物病害,对香蕉炭疽病、水稻恶苗病及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效。
1.本品处理后的香蕉距上市时间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水稻浸种处理,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防治水稻稻瘟病,安全间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家蚕、蜜蜂有毒,使用时应远离蜂场、蚕室等地区。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4、用于水稻病害的处理,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就医。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立即就医。眼睛溅药:立即将眼脸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就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就医。误服:立即携标签速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就医后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及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存贮温度在0℃-30℃间,不超过50℃;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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