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20377
- 登记证号
- PD20120377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正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23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芥蓝 | 小菜蛾 | 3.7-4.3克/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芥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期使用,注意喷雾要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芥蓝上的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作用机理是增强神经递质如谷氨酸盐和氨基丁酸的作用,从而使大量的氯离子进入神经细胞,使细胞功能丧失,扰乱神经传导。
1.喷雾时尽量避开中午的烈日,早晚喷雾最好。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胶皮手套等以防中毒;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和施药器械。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并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