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4氯二甲胺盐PD20120345
- 登记证号
- PD20120345
- 农药名称
- 2甲4氯二甲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3%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22
- 批准日期
- 53%
- 备注
- 2甲4氯二甲胺盐含量:6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甲4氯5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及阔叶杂草 | 30-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水稻分蘖末期,稻田杂草3-5叶期,茎叶均匀喷雾,施药前排干田水,药后1天复水,并保持浅水层5-7天,施药后水层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1.本品为内吸性除草剂,由杂草茎叶吸入,迅速传导至根部,使杂草连根死亡; 2.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中大多数阔叶杂草和莎草,对高龄阔叶草也有较好防除效果.
1.禁用于各类阔叶作物(如棉花、豆类、瓜类、果树、果木、蔬菜等),施药时注意风向,防止漂移到邻近的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施药后应彻底清洗喷雾器,洗净后才能喷施其他农药;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2甲4氯二甲胺盐含量: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