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20311
- 登记证号
- PD2012031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劲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7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5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27-316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期施药,每亩兑水30~50公斤,进行茎叶喷雾。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防止药液飘移到周边其它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适用于非耕地上多种杂草的防除。
1.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做茎叶处理。 2.药液应用清水配制,用浊水时会降低药效;使用时克加入适量的洗衣粉、柴油等表面活性剂,可以提高药效。 3.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4.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5.对铁、铝等金属容器有轻微腐蚀性,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 6.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 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9.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时,应给予大量清水服用,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若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以在活性炭泥中加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铵盐含量: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