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氯虫苯PD20220029
- 登记证号
- PD20220029
- 农药名称
- 甲维·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万豪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6
- 批准日期
- 5.8%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16克/升;氯虫苯甲酰胺4.5%,47克/升。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万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慧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1.3%
氯虫苯甲酰胺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于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初盛期,喷雾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14天。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新型抗生素类生物源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氯虫苯甲酰胺是酰胺类新型内吸杀虫剂,胃毒、触杀及内吸传到作用。两者混配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遇大风或预计1小时之内下雨,请勿施药。2. 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佩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3.本品对蜜蜂、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鸟类保护区、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5.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8.产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1.若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若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 3.若不慎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可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 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专用车辆运输。 5.产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16克/升;氯虫苯甲酰胺4.5%,4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