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单PD20120340
- 登记证号
- PD20120340
- 农药名称
- 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景宏植保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6
- 批准日期
- 90%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景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单9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40-80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二化螟,要在卵孵化高峰期至枯鞘盛期,兑水喷雾;遇二化螟大发生年份可增加用药次数,于卵孵化始盛期用药。2、本品对棉花、烟草易产生药害,大豆、四季豆、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飘移。
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或二氢沙蚕毒素。该药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有较好的防治作用,该药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上的二化螟。
[1]喷雾要求周到均匀,注意在风力一级以下的阴天或晴天下午喷施。避免雨天施药,以免影响药效。药后保持浅水,避免串、漫灌和灌深水。[2]本品对蚕有毒,在蚕区或种桑地使用应谨慎。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作物收获前14天应停止使用,每季最多使用1次。[4]请按农药安全使用规程使用,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工作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工作完毕用肥皂洗净手和脸,皮肤着药部分随时洗净。[5]剩余药液及洗涤器械的水不可污染池塘、水渠等水源,用后药袋应妥善处理,不可乱扔。[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喷洒触及眼睛及皮肤,须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治疗,误服本品立即引吐,并建议注射阿托品解毒。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
1、本品易吸潮,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