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丙·氯菊WP20120027
- 登记证号
- WP20120027
- 农药名称
- 烯丙·氯菊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5
- 批准日期
- 8.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8%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①0.95克/平方米;②20倍液 | 1)滞留喷洒;2)超低容量喷雾 |
| 卫生 | 蝇 | 0.95克/平方米 | 滞留喷洒 |
1、本品药液应现配现用,配好的药液不宜存放太久。采用滞留喷洒防治蚊、蝇,按1∶50倍兑水稀释,喷洒于蚊、蝇停留的墙面及物品表面;采用超低容量(ULV)喷雾器超低量喷雾防治蚊,兑水稀释20倍药液。 2、本品仅限室内使用,使用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经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是一种由氯菊酯与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复配而成的卫生用药。该产品对蚊、苍蝇害虫具有良好的击倒性与致死作用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鱼虾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毒性高,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防护面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并更换衣物。勿向人体、食物使用。 4、本品仅限专业人员使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