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2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2-15 | 有效期至: | 2027-2-15 |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60-8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9.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274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毒死蜱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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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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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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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毒死蜱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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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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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田间有枯叶鞘或见到枯心苗时或在卵孵化高峰后3天开始施药防治,每亩兑水40-50升喷雾,重发生年份间隔7天连续施药3次。 2、二化螟多在水面不高的稻茎或叶鞘内化蛹,可在幼虫老熟和初蛹期先放干田水,降低二化螟化蛹位置,后灌水15-20厘米浸田,杀螟效果良好。 3、本品中毒死蜱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等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安全间隔期:水稻40天,作物每季最多施药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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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生物农药阿维菌素和有机磷农药毒死蜱混配而成,两者混配后具有阿维菌素与毒死蜱双重的杀虫特点,增效作用明显,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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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注意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及接触到皮肤上;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禁止吸烟、饮食。 3、该药对蜂、鸟、鱼、蚕有毒,在鸟类保护区、桑蚕地区、养蜂地区和赤眼蜂放飞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止使用;使用时严禁药液流入河塘,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田水在七天内不得排入河塘。 4、用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 5、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可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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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治疗。 2、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粘附皮肤后用肥皂水清洗干净。 3、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4、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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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 2、本品贮运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3、运输时应注意防晒、防潮、防雨,搬运时轻搬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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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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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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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2-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