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PD20120265
- 登记证号
- PD20120265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9%
- 登记证持有人
- 沧州润德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4
- 批准日期
- 89%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80-1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本品施药的最佳时期为:于花生播后苗前杂草未出土前,使用时土壤湿度要大;对土壤进行均匀喷雾。 2.禁止大风天施药,避免因飘移对临近其他作物有不良影响; 3. 不能用超低容量喷雾等。较好的土壤湿度和不低于20摄氏度的气温有利于药效发挥。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由植物的幼芽、幼根吸收,双 子叶植物由下胚轴吸收传导,破坏发芽种子细胞的蛋白酶,抑制幼芽 和幼根生长,使芽畸形死亡。用于防除花生田一年生杂草。
1.本品在每个花生生育期内最多使用1次,喷药要均匀,避免重喷、 漏喷,喷药后出苗前遇大雨,会产生药害,施药要注意天气预报; 2.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梁等作物对此药敏感,避免该药漂 移到上述作物上。 3. 本用过的喷雾器应充分洗净,洗涤残液及剩余药剂不可污染水源。 4. 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 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注意劳动保护,应戴口罩及手套,防止雾气 吸入和沾染。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要用肥皂洗净手脸等 外露部位。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6. 用过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它用。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对人体、胎儿有致畸或其它隐性威胁,育龄女性应避免接触,使用中应避免误食、吸入,如有误食,应送医院对症治疗。 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沾附农药后应用充分洗净,如有过敏症状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
本剂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儿童存放,并加锁。勿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