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酰胺PD20170354
- 登记证号
- PD20170354
- 农药名称
- 噻呋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惠民中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3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呋酰胺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2-15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水稻分蘖期末期纹枯病发生发生前或发生初期施药一次,隔7-10天在施药一次;配药前务必充分摇匀,一般亩制剂用量11.7mL兑水45公斤后搅拌均匀常规喷雾施药。 2. 纹枯病发病严重时,可适当提高亩制剂用药量在穗期再施药一次。 3. 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 4. 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施药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可防治水稻纹枯病,具有较强内吸传导性,持效期较长。
1. 配药前务必充分摇匀本品。 2. 使用本品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口罩、穿长袖衣、长裤、靴子等; 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 施药后严禁畜禽进入。 4. 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5.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或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使用过的衣物再用之前要清洗干净。 3.眼睛溅药:哺乳动物试验表明可能造成眼睛刺激;若眼睛溅药请保持眼睛张开,用水缓慢淋洗15到20分钟,就医诊治。 4.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休息,请医生诊治。 5.误食:无需急诊治疗,如出现不适请就医。 6. 紧急医疗措施:无特定解毒药物,中毒后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对症治疗。
1.本品应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本品勿与食品、饮料、动物饲料等放在一起贮存和运输。 3.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4.贮存: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6.避免与眼睛,皮肤和衣物接触;避免吸入蒸气或薄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