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0283
- 登记证号
- PD20170283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3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每亩用制剂450-600毫升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避免药液飘移。
草铵膦属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积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本品可以有效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遇土钝化,配置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使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3.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防止产生药害。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眼睛接触,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立即用干布拭去农药,再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误服,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同贮同运;运输时要防止日晒、淋雨,注意防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