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硫克百威PD20170190
- 登记证号
- PD20170190
- 农药名称
- 丁硫克百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3
- 批准日期
- 9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硫克百威9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丁硫克百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为胆碱酯酶抑制剂,是克百威低毒化衍生物,具有内吸性。对昆虫具有触杀及胃毒作用,持效期较长。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本品有毒,开启过程中请佩戴防护面具。 2.本品对禽畜及鸟类均有危害,应避免污染饲料、粮食、水等。本品有毒,吞食可能致命。 3.本品在酸介质中易分解,不宜与酸性物质混放。 4.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及手套,穿工作服,如若泄露,用结合液体材料吸收(沙、硅藻土、酸黏合剂、多用途黏合剂、锯末),按规定处置收集的物料。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水冲洗。工作后请及时按要求清理污染衣物,并洗澡。 5.使用后的包装容器应妥善处理或销毁。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引吐、洗胃(清醒时才能引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本品中等毒,装卸、运输时请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需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和专用车辆运输,确保不损坏、不泄露,防止高温、雨淋。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物等混合贮存。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