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70305
- 登记证号
- PD20170305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农信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2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2022年02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禾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2.5-3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幼虫发生初盛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在紫外线光照下易降低药效,请于晴天傍晚施药。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还有一定的渗透性。
1.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活性药物。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