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70303
- 登记证号
- PD20170303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种衣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2
- 批准日期
- 6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6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1:120-1:170(药种比) | 种子包衣 |
1.本品应于棉花播种前对脱绒棉籽进行种子处理。2.建议使用二次稀释法配药,以充分发挥药效;将药剂兑适量水搅拌成糊状,在棉花播种前对种子进行均匀包衣,晾干后播种。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棉花蚜虫具有较好的防效和较长的持效期。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处理后的种子严禁人畜食用,也不要与未处理种子混合或一起存放。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皮肤或眼睛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