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70274
- 登记证号
- PD20170274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润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2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2年08月08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润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1000-2000倍 | 浸种 |
| 蒜薹(贮藏期) | 灰霉病 | 135-260倍液 | 浸梢 |
1、水稻:浸种48小时,每隔8小时用木棒搅动1次,浸种在室内常温下进行,避免阳光直射。2、蒜薹采摘入库时,采用浸蘸法处理蒜薹臺梢。 3、最多施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水稻每季最多使用1次;蒜薹安全间隔期为120天,使用1次。
咪鲜胺属于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引起作用。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应冲洗压扁后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4]应避免与强酸或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1.如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2.如药液接触眼睛,应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3、如误服,立即携标签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人员或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家畜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注意防雨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