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70264
- 登记证号
- PD20170264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新秀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2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5-6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在小菜蛾3龄前幼虫盛期,采用喷雾法,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持效期较长。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的氨基丁酸传递而使害虫在几小时内迅速麻痹、拒食、行动缓慢或不动,最终死亡。对甘蓝小菜蛾防治有较好的活性。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该品对鱼类急性毒性、蜜蜂急性接触为高毒;对蜜蜂急性经口、家蚕急性毒性、大型溞类急性毒性为剧毒;对赤眼蜂为高风险性。禁止在鱼塘、河流、桑园、蚕室、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等场所及其周围使用,以免对水生生物、桑蚕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也不可做他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沾染皮肤或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携带标签就医,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