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70221
- 登记证号
- PD20170221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2-12
- 批准日期
- 0.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7%。 2024年4月28日,增加山药甜菜夜蛾。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山药 | 甜菜夜蛾 | 60-100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初发期或盛发期使用,用水量每亩45—60公斤/亩,喷雾1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2.应于山药甜菜夜低龄幼虫始发期施药1次,用水量每亩45—60公斤/亩,喷雾1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是通过增强神经递质如谷氨酸和α-氨基丁酸的作用,从而使大量氯离子进入神经细胞,使细胞功能丧失而死亡,对防治甘蓝、山药甜菜夜蛾有效。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不得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施药时穿长袖工作服,不可吸烟、饮水、进食;施药后洗净手、脸及其他裸露部位,洗净工作服。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去医院就诊,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