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0182
- 登记证号
- PD20120182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30
- 批准日期
- 1.8%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防治甘蓝小菜蛾,于小菜蛾发生初期至盛期,每亩用药30-40毫升,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2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其作用机制是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而r-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因不引起昆虫迅速脱水,所以它的致死作用较慢。
1、对鱼高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水产养殖区、河塘及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2、对蜜蜂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桑园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清洗裸露在外面的皮肤,施药器械应用清水冲洗。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深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用过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经口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眼睛皮肤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以原包装储藏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及动物饲料等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