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120162
- 登记证号
- PD20120162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劲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30
- 批准日期
- 3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
杀虫单3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85-14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85-14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5-14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85-14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飞虱、二化螟、三化螟虫害发生初期施药,每亩兑水40—50公斤,搅拌后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 施药。3.棉花、烟草、大豆、马铃薯、瓜类,豆类作物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上述作物上。3.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吡虫啉和杀虫单复配而成的农用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飞虱和二、三化螟防治。
1.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域。2.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3.本品对蚕、蜜蜂有毒,注意对蜜蜂、家蚕的保护,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类高毒,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合理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全身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较严重时可能出肌肉痉挛。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因该产品为混配农药,无特效解毒剂,若杀虫单中毒为主,毒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小剂量阿托品类药物,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