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杀虫单PD20120159
- 登记证号
- PD20120159
- 农药名称
- 阿维·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惠超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30
- 批准日期
- 2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杀虫单1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87.5-225毫升/亩 | 喷雾 |
1、在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用药防治,亩兑水50-75千克均匀透彻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杀虫单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作物的叶片有渗透能力,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能够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对水稻二化螟有良好的防效。
1、避免强光下施药,以利杀虫效果更佳。 2、施药时叶片正反面,树杆、地面和周围杂草都须均匀周到。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及手套,穿长靴、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施药结束后立即冲洗手、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杀虫单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急救措施:1.使用中,药液溅到到皮肤或眼睛上,请立即用清水反复清洗至少15分钟,2.如有误服发生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如中毒应携本标签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 2、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救治方法: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无特殊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贮藏时应注意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