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氟草醚PD20120118
- 登记证号
- PD20120118
- 农药名称
- 乙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9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羧氟草醚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60-7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触杀型阔叶杂草除草剂,活性较高,防除多种恶性杂草。作用迅速,在光照条件下杂草几小时即有显著受害症状。在土壤中易分解,对下茬作物安全。
1、产品在防除杂草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荷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后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