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20113
- 登记证号
- PD20120113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滨海泰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29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滨海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33.3-55.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病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使用,喷雾要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需用清水配置,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4.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使用2次。
本品为新型咪唑类内吸传导性杀菌剂,通过抑制病菌甾醇的生物合成,快速起效,抑制抗性产生。
1、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要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催吐、洗胃,并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